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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被120接走后“神秘”坠楼 医院被判赔偿5万
作者:张辉 刘一宇   发布时间:2007-06-29 10:59:14


    患者因交通事故受伤经120急救,在家属未到医院时,患者却“神秘”坠楼身亡。近日,河南省商丘中级人民发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依法支持了受害人家属5万元赔偿金的请求。

    经查,2004年11月3日,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商丘市某医院的120急救车接到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伤者家属还未赶到医院时,高某却坠楼身亡。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没有立案,也未对高某的死因作出结论。同月22日,医院与高某之父签定了协议,给付了受害人家属慰问金3000元。对此,高某妻子葛某和儿子(10岁)不服,认为高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家属未到而坠楼身亡,医院没能提供自己尽到妥善护理责任,要求赔偿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整。

    二审法院认为,死者高某受伤后被商丘市某医院的救护车接到医院抢救,两者之间已形成医患关系,特别是在患者家属没有赶到医院进行护理的情况下,院方有义务对患者进行合理必要的护理。患者高某在院方抢救过程中坠楼身亡,医院没能提供证据证明死者高某是自杀或他杀,也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必要的护理义务,故应推定医院在抢救高某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必要的护理义务,对造成高某的坠楼死亡,医院有一定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请求数额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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