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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字上学就业 "一字之差"街坊被判侵犯姓名权
作者:王艳彩 发布时间:2007-07-25 14:36:30
7月24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姓名权案,一审判决责令被告郭雪闯停止对原告郭帅闯姓名权的侵犯,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500元。
原告郭帅闯与被告郭雪闯系同村街坊。原告郭帅闯因家庭困难,上初中二年级时便提前退学,出外打工。而被告郭雪闯在1998年中招时成绩不理想,考试未能通过。按照当时规定,初中毕业生不允许留校复习,但是郭雪闯不甘心在家务农,其父母决定用冒名顶替的办法让郭雪闯再次参加考试。 1999年,被告郭雪闯冒用郭帅闯的名字和学号参加考试,并被滑县师范学校录取。入学时,被告父母到村委会开了张介绍信,将原告郭帅闯的户口迁出并使用,毕业后被告郭雪闯分配到湖北省一家电力公司工作,改用原来姓名郭雪闯,户口底册中注明郭帅闯是曾用名。 2006年12月份,原告准备到邯郸居住时,发现自己的户口早已被他人迁走。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郭雪闯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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