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恋爱时借女方钱买房 丈夫婚后不还钱跟妻打官司
作者:徐丹 陈识 彭阳慈航 郝志红   发布时间:2007-07-26 14:41:04


    恋爱时向女友借钱买了房;婚后两人共同居住此房。当老婆提出还钱时,老公不愿意了,硬要减少债款。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王童今年30岁,是一个小职员。2004年,他和李玉恋爱。在准备买房子结婚时,王童提出向李玉借款6万元。李玉为了婚事顺利,就向亲朋好友东拼西凑,借了这笔钱交给王童。王童当即打了张借条,并表示婚后及时偿还。

  2006年,两人结婚。婚后,李玉多次提出要王童还钱,但王童不肯,李玉受不了亲戚一再催促,遂将王童告上法院。

  李玉认为,房子是他们结婚前买的,写的也是王童的名字,是他个人财产;同时,借条是婚前打的,该债权也是女方婚前财产,而婚后双方未对财产另行约定,所以钱必须全额偿还。

  而王童认为,房子现在是两人共同居住,买房的钱就算要还也该夫妻共同承担,他不应还那么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因此,法院支持了女方观点,并判决男方必须偿还借款,而且要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该债务。



来源: 中新网-武汉晚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