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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索要停尸费 事出有因被驳回
作者:刘树伟 刘庆生   发布时间:2007-08-22 16:29:36


    8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阳某医院立即将常某的遗体交给常某的家属。

   法院审理查明,常某于2000年11月入住被告医院治疗时死亡,常某的家属与被告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事后,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后来,双方又在返还尸体和停尸费问题上出现纠纷,为此,常某的家属又将被告医院告到法院,认为尸体多年存放在被告医院起因于双方的医疗纠纷,被告医院以索要停尸费为由拒绝返还尸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庭审中,被告医院辩称其收取停尸费的要求合理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遗体滞留于被告医院的事实,起因于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常某的家属有权拒绝支付停尸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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