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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照片成广告 新人告《新娘》杂志和婚庆公司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7-08-31 09:23:47


    张先生夫妇在2006年喜结连理,但新婚后不久,《新娘》杂志和婚庆公司的行为便给这对新婚燕尔带来了烦恼。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先生夫妇诉被告北京四季丝语策划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娘》杂志社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

    原告张先生夫妇诉称,2006年,原告委托第一被告北京四季丝语策划有限公司筹办婚礼。2007年3月,第一被告致电原告询问是否可以将原告的婚礼照片刊登在某杂志上为其公司进行宣传,原告当即明确表示不予同意。2007年6月,原告发现第一被告在第二被告北京《新娘》杂志社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日出版的《新娘》杂志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婚礼照片,并杜撰了原告对于婚礼的评价及结婚费用,同时将婚礼日期写错。原告的亲友及很多社会人士见到该期杂志后对原告产生误解,认为原告利用在杂志上刊登婚礼介绍和照片牟利,对原告产生了恶劣的评价。

    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婚礼照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杜撰原告对婚礼的评价及结婚费用等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现起诉要求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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