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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坟头被铲建食堂 子女讨要骨灰盒证据不足败诉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09-14 16:06:25
由于父母的坟头上盖起了建筑物,导致自己无法上坟扫墓,家住北京昌平区的刘先生兄弟六人将有关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找回父母的骨灰盒,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0万元。今天上午,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刘先生的父母去世后,刘先生兄妹将父母的骨灰盒位于昌平区的祖坟地里,每到清明节刘先生兄妹们都要去给父母上坟扫墓,以寄托哀思。但刘先生兄妹在今年清明节给父母上坟扫墓时,发现父母的坟地不见了,在父母埋葬骨灰盒的地方建起了一家工厂的食堂。为此,刘先生找到该工厂的负责人,要求说明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后经过调查刘先生得知,在2006年10月左右,在没有通知自己迁坟的情况下,该工厂将自己父母的坟地推平建起了食堂。 刘先生兄妹认为,该工厂的行为给了自己极大的精神损害,故要求该工厂找回父母的骨灰盒,并赔偿刘先生兄妹六人精神损失二十万元。 在开庭当天,刘先生兄妹全部到庭参加诉讼,兄妹中最小的也五十多岁。被告工厂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不同意刘先生兄妹的诉讼请求,认为自己没有侵犯他们的坟地,也没有拿他们的骨灰盒,所以原告的请求没有根据。并且单位在邓庄村马路南建厂,就没有见过有坟地,故请法庭依法驳回刘先生兄妹的诉讼请求。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刘先生兄妹请来了两名证人来证明证明父母的坟地就在被告厂区内西北角。针对此,工厂方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在这份证明中,村委会称刘先生兄妹所说的父母骨灰盒所在地当时没有坟地。而刘先生兄妹对此进行反驳,称这块地是自己爷爷置的地。 刘先生兄妹向法庭提供了一个情况,在今年上坟的时候发现父母的坟头被铲平后,当时他们去找过被告,工厂开始说给500元,后来说给1000元,再后来又说会计没有在家。但工厂的代理人对此予以否认。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的证言仅能证明刘先生父母的骨灰葬于邓庄村南,但具体位置现无证据佐证。同时,现有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工厂建房对其父母的骨灰有侵权行为的事实。故认定刘先生兄妹的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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