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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擅用减肥顾客照片做宣传 失恋女告其侵权
作者: 南南 卫敏   发布时间:2007-09-18 16:20:44


    “吴东英美容美体中心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私自将我的照片印在报纸上做广告宣传,给我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我就此事多次要求‘吴东英’停止侵权,但一直协商无果。”9月18日上午,王小姐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人民院哭诉道。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吴东英美容美体中心的两位负责人张某、郑某以及河南今日消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据原告王小姐诉称,2007年7月6日,原告王小姐到第一、第二被告所办的吴东英美容美体中心做健康埋线穴位减肥手术,原告当时交纳了1000元费用。但原告在减肥过程中,并未达到二被告当时给原告所承诺的理想效果。更让王小姐感到气愤的是,二被告竟然未经她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为扩大其美容院的声誉,将原告的照片发给了河南今日消费文化传媒公司做广告宣传,而第三被告河南今日消费文化传媒公司未经原告同意,也未仔细审查,就将原告的照片印刷到了其所主办的《今日消费》周刊上,并且其叙述的内容也严重与事实不符,已严重毁损原告的名誉。由于三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王小姐被男朋友抛弃。此事给她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王小姐此后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三被告告上了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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