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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母猪落入他人圈中 失主无奈申请DNA鉴定
作者:刘邦明 发布时间:2007-10-12 09:11:38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家养母猪及猪仔的归属权问题引发的确权纠纷案件,因双方均认为这对猪母子应归自己所有,而都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起诉方要求对猪进行DNA鉴定。
家住顺义的高某于2005年买了一头母猪并一直悉心喂养,该猪也为高家产下了好些小猪仔。到了2007年年初,母猪又怀孕可,高家人极其高兴。但恰在这时,怀孕的母猪却丢失了,经村委会向全村播放母猪丢失公告也未能找到。 2007年3月,高某发现自家丢失的母猪在本村的李家圈养,可在找李家讨要时,李家却说是这头母猪并非高家丢失的那头,而是自己家养的猪。高家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李家归还丢失母猪及其所产猪仔。因证据不足,高家未能要回母猪及其小猪仔。高家不服原审判决,持原诉理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审中,高、李二家依旧对该母猪的权属问题激烈争论,均认为此母猪及所产猪仔系自家所有,但均不能提供充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时,高家提出家里有一头丢失的母猪曾经产过的猪仔,要求对母猪和自家的猪仔作DNA鉴定,以确定该猪为自家所有。 现该案仍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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