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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民航总局 称征收机场建设费无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07-11-03 13:50:02


    只因乘坐海航飞机时被收取了100元的机场建设费,律师韩甫政便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二中院,将民航总局推向了被告席,要求退还机场建设费并取消该项目收费。“法院已经正式受理,10月31日我接到了法院转发过来的民航总局的答辩状,”韩甫政昨天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正在等海航的答辩状。开庭时间仍未确定。”

    据了解,本来于2005年到期的机场建设费,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核准下,将续征至2010年。韩甫政认为,机场建设费是一项行政收费,必须有法律允许才能征收,民航总局现在征收机场建设费只是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批示,并没有法律可依,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

  法院:

    首次受理机场建设费诉讼

    韩甫政是河北沧州的一名普通律师,也是一名行政收费的“钉子户”。早在2001年和2002年,他分别就长途电话休息日应半价收费问题、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最高限额问题向国家部委提起过诉讼。国家十几个部委都曾被他起诉过。

    最近他又把矛头瞄准了机场建设费。今年3月份,韩甫政购买北京至海口的往返机票,海航收取他100元机场建设费。韩甫政查阅相关规定发现,这笔机场建设费是代民航总局收取,他随即以“民航局征收自己私有财产的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返还100元的“机场建设费”,并停止征收。

    不过,民航总局对韩甫政复议不予受理。韩甫政立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决定,要求民航总局受理自己的复议申请。

    “北京二中院已经在今年9月27日受理了我的行政诉讼。”韩甫政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受理有关机场建设费的行政诉讼。

    韩甫政:

    收取机场建设费缺乏法律依据

    韩甫政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宪法》、《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受保护,行政收费需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才能征收,但“自建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法律作出具体或相关规定,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以机场建设费的名义予以征收”,因此,目前的机场建设费收取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

    据了解,每人50元的机场建设费备受公众质疑。据专家测算,按照去年1.6亿人次来计算,目前民航乘客每年缴纳的机场建设费就高达80亿元。根据民航总局的统计数字,1992~2005年,我国机场建设费累计收入290.5亿元。

  民航总局:

    机场建设费是政府性基金

    记者昨天见到了由法院转发给韩甫政的民航总局答辩状,民航总局称不受理韩甫政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合法,并认为机场管理建设费是国务院批准、航空公司代国家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民航总局只履行将机场建设费全额缴入中央金库的职责。

    对于机场建设费的用途,民航总局表示,“这些收入被主要用于解决东部地区的疏堵问题,以及西部地区机场飞行区和安全类项目建设。”

    记者点评:

    续征4年乘客缘何无发言权?

    在历次的机场建设费到期、续征、再到期、再续征的循环中,处于缴费“主体”的乘客似乎并无任何发言权。“这实在是不可思议,这种做法本身就是民航部门对公众合法权利的一种蔑视!”一位民航专家这样点评机场建设费悄然续征一事。

    这位专家认为,在机场建设费的决策中,太缺乏公众的声音。根据我国2002年12月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机场建设费本来就已经是延期征收的费用,公众有权利要求民航必须停止征收机场建设费,如果民航继续征收,就必须要举行听证会,而且还要向公众解释清楚“为什么征收”。但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并未听到公众的声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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