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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无烟”锅虚假宣传被曝光 销售商起诉要求退货
作者:赵志雪 发布时间:2007-11-15 14:04:45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鑫泽盛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普华汉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鑫泽盛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06年3月23日,原、被告签订《乐无烟经销合同》,被告北京普华汉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原告在苏宁连锁店等十三家商店销售“乐无烟”系列炒锅。合同签订后,被告称“乐无烟”系列炒锅为“磁化陶瓷合金超导材料”,具有“无油烟”和“不粘”等特点。而实际上,“乐无烟”系列炒锅的材料为“铝合金材料”,不具有“无油烟”和“不粘”等特点。被告不仅欺骗了原告,也欺骗了广大消费者,被告授权原告销售的产品在2007年3月被媒体曝光,国家质检总局也认定了“乐无烟”系列炒锅夸大无油烟效果,属虚假宣传。此后消费者纷纷退货。 原告认为,被告是以欺诈手段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被告应返还原告的货款并赔偿利润损失。现诉至法院,要求退回所有炒锅并判决被告返还炒锅的货款、赔偿利润损失、交通费及补偿消费者的损失共计99649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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