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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独自一人在外租房 六子女被判给付赡养费
作者:许磊   发布时间:2008-01-09 09:00:44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法院判决六被告每月给付其母一定的赡养费同时承担医疗费,并为老人及时解决了住房问题。

    据查明,原告王某与丈夫共生育了五子一女。2003年原告丈夫去世,原告与儿子居住在一起,后原告与儿子因楼房确权发生争执,原告离开居住的楼房后,在外租房居住至今,而其他五女也未能尽到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给子女的义务。因此,在原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六被告都应尽赡养义务。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六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60元并均担原告今后的医疗费用,因原告一直居住在南街楼房内,故不易改变原告的生活习惯和居住环境,以继续在南街楼房内为宜,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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