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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掉入排污沟身亡 父母状告村委会索赔48万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1-11 09:48:24


    朱先生夫妇是江西进京务工人员,两口子带着孩子住在丰台区大红门一个村子的出租房里。去年10月,他们的儿子在村里一次玩耍中不慎掉入路边的排污沟中溺水身亡。悲痛的朱先生夫妇认为管理方村委会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便将其告上了法院,提出了4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朱先生夫妇起诉称:2007年10月27日下午,小磊与其他几个小孩一起在路边玩耍,不慎掉入村委会挖掘的天水河排污沟中溺水身亡。朱先生夫妇认为,村委会作为排污沟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明知该排污沟水深达1.7米左右,宽约1米,却在长达几百米的排污沟旁未设任何防护措施,甚至连基本的警告标志也没有设立,存在设置缺陷和管理缺陷。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公家484499.5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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