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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业主私自砸掉承重墙 楼下邻居索赔10万
作者:尹亦农 发布时间:2008-01-30 11:46:52
因楼上邻居私自改建承重墙而对楼下业主造成损害,原告廖女士要求恢复房屋原状,赔偿各种损失10万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廖女士诉称,其为北京市朝阳区金蝉欢乐家园的一名业主。2007年1月24日其楼上业主装修时将主卧东侧的承重墙砸掉,将卫生间东扩,并改动了下水管和暖气管道。原告遂找到北京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其楼上邻居协调恢复原状。三方达成协议,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督,楼上业主刘女士、崔先生同意恢复原状。但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监督义务,刘女士与崔先生也未按时恢复原状。原告找到北京市建委投诉,在建委协调下,刘女士、崔先生恢复了承重墙。但因被告私自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导致原告房屋承重墙出现裂缝,墙面鼓起,并且楼上两次漏水,也对原告房屋造成损害。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贬值损失、修复费用等赔偿责任。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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