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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好心劝架被误伤致左眼视觉丧失索赔偿
作者:韩阳   发布时间:2008-01-31 11:37:10


    因劝架被打伤,老张要求致伤人小李及吵架的另一方小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打伤老张的小李赔偿老张七万元,驳回了老张对小王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7年6月21日24时左右,小李与其女友小王因小事发生争吵,邻居老张过来劝架。争吵中,小李随手拿起一个玻璃瓶欲恐吓小王,因手滑没有拿住,玻璃瓶飞出将老张左眼砸伤,造成其左眼视觉丧失,经法医鉴定,老张的伤残程度为九级。后老张起诉要求小李赔偿其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4万余元,并要求小王作为劝架行为的受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小李对于老张的诉讼请求没有意见,同意赔偿。小王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而且没有要求老张来劝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的重大过失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小李应对由此而给原告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受益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并且前提是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在本案中,老张要求小王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原告的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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