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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收取停车费 业主维权诉求返还1元费用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02-01 10:48:51


    蔡女士是丰台某小区业主,现小区物业突然对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收取了停车费。蔡女士纳闷了,没见物业跟业主商量,也没见有什么报批手续,这停车费物业想收就收吗?日前,蔡女士将小区物业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返还其1元停车费。

    蔡女士在起诉书中称:其是丰台区某小区的业主,自入住小区后,车辆一直停在小区院内,小区的物业从未向业主收取过停车费。2007年11月30日,小区物业与该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发布了一封“致广大业主的公开信”,决定自2007年12月开始收取停车费,无停车证、不交费业主的车辆将被拒绝进入小区。然而,小区物业在发布公开信前,并没有出示相关报批手续,也未与小区业主就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协商,其私自决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并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关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小区物业无权私自定价收取小区内的停车费。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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