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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动“元气”殃及邻居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作者:许磊 发布时间:2008-02-04 10:48:38
日前,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房屋装修而引起的相邻损害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将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据查明,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2007年,被告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将自己的一面承重墙拆除,原告发现后,提出异议,被告遂让装饰公司将拆除的墙体进行了恢复,但原告认为被告自行恢复的承重墙未达到原设计标准,要求被告将其拆除的墙体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其要求遭拒后便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原告墙体裂缝问题进行鉴定并提出分析意见,认为被告承重墙的拆除对原告楼的裂缝有影响,并认定由于拆除承重墙体造成传力体系改变而产生墙体的微裂缝须采取措施修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所居住的住宅楼使用书中明确记载住户装修时不能破坏墙体,被告在装修房屋时擅自将承重墙拆除,造成原告楼房墙体裂缝。被告主张应由某装饰公司承担责任,因装饰施工合同系被告所签,且装饰公司拆除的承重墙系被告所有,对被告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十日内将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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