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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打伤员工去向不明 公司判赔1.4万元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2-15 13:32:30


    公司门卫将员工打伤后逃逸,受伤员工的赔偿由谁来支付。2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由门卫所属的贸纬工艺制品(上海)有限公司赔偿员工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和律师费计1.3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500元的一审判决。

    王女士是贸纬公司的员工。去年7月31日和8月1日晨,王女士去公司上班时,因自行车停车问题与公司门卫郭某发生言语冲突并引起肢体冲突,王女士被推搡倒地。经验伤,结论为王女士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右面部软组织挫伤,脑震荡。王女士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属轻伤,其双上肢多处挫伤属轻微伤。事情发生后,门卫郭某外逃。为索赔损失,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贸纬工艺公司赔偿1.4万余元及根据鉴定结论获赔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补助金。

    贸纬工艺公司不同意诉请,认为这是王女士与郭某等之间个人的事情,和公司没有多大的关系,公司不是侵权主体。

    法院审理后认为,门卫郭某在处置纠纷中,应对不当,发生肢体冲突,致王女士身体受到伤害。其现去向不明,依法应由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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