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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邻居为“出借”有瑕疵热水器赔款
作者:刘娜 郑鹏   发布时间:2008-02-25 15:01:46


    一女大学生在借用邻居家热水器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遂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75000元。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夫妇赔偿原告宋某医疗费22500元,其余损失宋某自负。

    2007年2月15日下午,家住日照市岚山区后村镇某村女大学生宋某借用其邻居李某、梁某夫妇家的浴室洗澡,其浴室安装一台燃气热水器。在洗浴过程中,宋某突然昏倒,被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宋某系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宋某父母认为李某夫妇家浴室的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导致宋某中毒昏迷,作为宋某的法定代理人遂将李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夫妇承担宋某因煤气中毒造成的医疗费75000元。李某夫妇辩称,宋某昏倒的原因并不明确,且本是出于好意才让宋某到其家中洗澡,主观上并无过错,如果宋某确系一氧化碳中毒,其是一名大学生,也应有一定的自救能力,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夫妇虽系无偿出借热水器给宋某使用,但也应保证出借物的安全性能无瑕疵,而李某夫妇将热水器的加热装置放置在室内,并不符合该标准燃气热水器的安全安装程序,在使用该热水器时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可以认定李某夫妇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麻痹大意忽视了对潜在危险性的避免,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过程、原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李某夫妇承担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造成经济损失的30%的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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