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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试车撞伤顾客 四海联通公司遭赔偿之诉
作者:尹亦农   发布时间:2008-02-26 11:39:48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侯先生起诉被告北京四海联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人身权的案件。

    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6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来到被告公司处购买汽车,在试车的过程中,被销售人员撞上并被挤到墙根,随后其双腿膝盖处一阵剧痛,眼前一片空白,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后被告派人将原告送到积水潭医院急诊,经检查诊断为左腿腓骨骨折,伤处缝了三针,并进行了相应的救治措施。原告为此误工5个月零7天,并支付了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上述费用,都没有结果。因此,依法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9243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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