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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弟弟治病钱被人占有 哥哥诉求返款被驳回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2-27 10:52:08
闫先生借给弟弟治病的10万元被李女士占有了。在弟弟去世后,闫先生与李女士打了一场官司,但最终,闫先生要求李女士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驳回了闫先生的诉请。 闫先生因自己的弟弟生病急需用钱,便准备借给他10万元。2006年5月6日,闫先生持弟弟交给他的户名为李女士的银行卡,将10万元存入李女士账户。但弟弟还是因病不幸于去年3月去世,而那10万元钱李女士并没有交给闫先生的弟弟。闫先生认为,李女士取得的10万元是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于是告上了法院。 李女士在法庭上辩称:“这10万元是闫先生的弟弟偿还我的借款。我取得这10万元是基于与闫先生弟弟的借款关系,并非不当得利。故不同意返还。”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从闫先生主张的事实来看,本案诉争的10万元系闫先生的弟弟向闫先生的借款,并按其的指示而存入李女士的账户。依据自认规则,可以认定闫先生与其弟之间系借款关系,闫先生将诉争之10万元存入李女士账户系履行交付借款的行为。因此,此10万元存入李女士账户,系基于借款人闫先生弟弟的指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对闫先生之诉请,应予驳回。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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