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7年"围墙"纠纷终有果 小业委会法庭上告倒大开发商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8-03-07 14:15:11
地处上海市武宁南路上的欣宏嘉园业委会,为了一堵围墙的是否该恢复,与开发商进行了多年交涉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原开发商的母公司上海某城建配套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配套公司),恢复欣宏嘉园小区与毗邻的云华公寓之间的围墙,该诉请近日获得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认可。小小业委会法庭上告倒大开发商。 座落于上海武宁南路上的欣宏嘉园小区,系上海欣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宏公司)建设开发的商品房,欣宏嘉园小区与毗邻的云华小区属分别立项、建造和竣工的两个小区。云华小区内有云华公寓和联业公寓两幢住宅楼,是该城建配套公司与联业房产公司以参资联建方式合作建成,建成后云华公寓归该城建配套公司,由该公司下属宏冠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联业公寓归联业房产公司。云华公寓的1-4层为办公楼,因煤气检修站夜间出勤检修任务频繁、工程检修车停放在小区道路,造成门口道路不畅,给云华公寓业主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001年欣宏嘉园小区竣工后,两个小区同属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为此,欣宏公司将两个小区间的围墙打开连通,两个小区居民共享欣宏嘉园的通道、绿化,并使用小区停车位,而云华公寓住宅业主进出通道封闭由煤气检修站专用,作为停车场使用。 从2003年起,欣宏嘉园业主入住后,就通道、围墙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与开发商交涉维权。在2005年10月26日,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书面答复:开发商擅自将欣宏嘉园与云华公寓间围墙打开,形成目前使用和管理现状应承担责任,还督促开发商按照规划批准恢复原有区域状况,包括恢复欣宏嘉园与云华公寓间围墙。开发商曾在2005年6月、7月,两次与欣宏嘉园业委会沟通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导致围墙迟迟未能恢复。 经交涉无望,欣宏嘉园业委会起诉称,欣宏公司由该城建配套公司投资成立,2003年欣宏公司歇业后的债权债务,均由该城建配套公司承担。早在2001年3月交付房屋时,欣宏公司擅自拆除两个小区间围墙,客观上把两个小区混同一个小区在管理和使用,侵犯了欣宏嘉园业主的合法权益。2003年底,欣宏公司歇业注销时,约定债权债务均由城建配套公司承担,现要求城建配套公司恢复两个小区间的分割围墙。 法庭上,该城建配套公司辩称云华小区内的云华公寓1-4楼是煤气检修站,每天都需要大量的车辆进出,影响到云华公寓业主的正常通行。后恰逢欣宏嘉园竣工在即,为梳理通行解决云华公寓业主通行困难,就将两个小区合并成一个小区,居民共用欣宏嘉园的通道,煤气检修站人员和车辆从侧门分门进出。否认在2001年曾将围墙拆除过,认为在欣宏嘉园竣工验收前,实施小区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时,就将两个小区连通,这在欣宏嘉园小区业主入住时就形成的现状,小区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时就与云华公寓相通,不存在恢复问题。 法院认为,欣宏嘉园小区与云华小区系分别立项、建造和竣工的两个小区。欣宏嘉园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是该小区内全体业主生活利用不可缺少的共享部分,归业主共有。欣宏公司擅自将欣宏嘉园小区与云华公寓之间围墙打开,形成云华公寓的居民目前共用欣宏嘉园小区的公共设施,对欣宏嘉园小区的业主出行、车辆停放造成不便,更造成其他管理上矛盾,侵犯了欣宏嘉园小区业主在建筑区域内的公共空间,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法院还认为,城建配套公司强调欣宏嘉园小区交房入住时,就已经形成目前状况,并通过竣工验收。但从规划部门的存档资料看,欣宏嘉园竣工时尚有围墙,直至裙房及辅助设施验收时才将欣宏嘉园与云华公寓之间的围墙拆除,欣宏公司对此状况应承担恢复责任。鉴于欣宏公司已于2003年歇业,债权债务由该城建配套公司承担,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规划恢复原有区域状况,包括恢复欣宏嘉园与云华公寓两个小区之间的围墙。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