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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酿事故 赔偿伤者16万
作者:应九根 付剑   发布时间:2008-03-07 14:49:32


    3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71岁的被告熊国富因超龄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应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2006年9月7日,丰城市尚庄街办北坑村村民熊国富(1937年生)驾驶一辆赣B0**8(套牌)二轮摩托车,与邻村村民黎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一公路交叉路口发生碰撞,黎某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黎某伤情稳定出院,但其身体一侧偏瘫,经法医鉴定已构成二级伤残。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于熊国富属超龄无证驾驶,且没有尽到避让义务,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熊国富却以自己年龄大,无赔偿能力为由拒绝赔偿,黎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国富违反法律规定,超龄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熊国富赔偿伤者黎某各项损失总额268344元的60%,共计161006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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