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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反悔儿子身亡赔偿协议 法院细解"帮工"案
作者:闵艾 剑兵    发布时间:2008-03-17 13:58:55


    黄某系袁某收留人员,在帮助袁某打扫饭店内卫生时,触电身亡。黄某父母与袁某签订了赔偿协议。可事隔3月后,黄某父母又将袁某告上法庭。帮人打扫卫生触电身亡,被帮者应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家属悲痛中签下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3月17日,山东省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07年春,家住江苏徐州的黄某因与父母吵闹,离家出走,流浪至济宁市中区时已身无分文。袁某的工作人员见其可怜,将其收留。袁某得知后,拒绝收留。后在其工作人员黄某某的强烈请求下,袁某答应留黄某在店内干杂活,管其吃、住。2007年夏,黄某与店内员工李某在餐厅内清理冰柜后面的卫生,清理后将冰柜推移到原处时,由于疏忽大意,用力过大,将冰柜后面的电线撞损漏电,致二人触电。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父母老年丧子,悲痛万分,在丧事处理完毕后,黄某父母找袁某理论。袁某虽然认为自己并无多大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派出所及双方村干部共同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袁某共赔偿黄某父母41000余元。双方并约定调解协议属双方自愿签订,永不反悔,永不追究对方责任。

    但事隔3个月后,黄某父母将袁某告上法庭。黄某家属表示:这份协议是黄某刚刚去世,家里无钱下葬的窘迫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赔偿数额过低,协议无效。且袁某收留黄某,双方已经形成雇佣关系。为此,黄某父母请求法院判令袁某共赔偿原告23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41000元,被告再支付18.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之子黄某受被告袁某饭店内工作人员的同情而收留在店内干杂活,被告袁某得知后在其工作人员的强烈要求下,答复只管吃、住。黄某与袁某没有形成雇佣关系。收留期间黄某与店内另一店员一起清理冰柜后面垃圾,推移冰柜时,由于疏忽大意、用力过猛将冰柜后面的电线撞破损,造成冰柜带电,致黄某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袁某积极抢救,并经饭店所在地派出所及原、被告双方村干部共同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原告提出该协议显失公平,由于黄某与被告袁某无雇佣关系的事实,该协议不存在显示公平,不具备无效协议的条件。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接到判决后,均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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