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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不治而亡要求尸检被拒 七旬老人索赔5万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08-03-21 16:22:07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爱犬死亡,宠物主人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宠物医院要求索要赔偿一案。

    2007年2月,70多岁的王老爷子花了2万元购买了一只美系松狮宠物犬。同年8月,老人为爱犬进行交配,花费了2000元。8月18日下午,老人发现爱犬发烧、气喘,当即将爱犬送到家附近的宠物医院检查,医生测量体温为41.6°C后给打了退烧针,并带回一支针剂,夜里老人又在家中给爱犬打了一针。次日早晨测量爱犬体温仍为41°C,且气喘不停,老人急忙再次将爱犬送到宠物医院,医生检查后开了药物给爱犬。回家后老人按照医嘱为爱犬喂药,但病情未见好转,下午爱犬口吐鲜血死亡。老人抱着爱犬找到宠物医院并要求进行尸检,但医院一直推脱。

    原告王老汉认为,其与老伴年岁已高,爱犬是老人的唯一精神寄托,爱犬生性温和,通人性,陪在老人身边像亲人一样,感情深厚。宠物医院疏于对爱犬病情的检查,导致爱犬死亡,因此要求宠物医院赔偿老人相关损失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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