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大楼停电致严重损失 物业公司向旷工电工索赔50万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03-24 08:31:53


    38岁的山东人崔某是北京某物业公司的电工,一次崔某值班时无故旷工,发生停电事故,给业主造成了重大损失。物业公司也因此遭到业主50万元的索赔及拒付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认为,崔某的行为使该公司受到严重的经济和商誉损失,于是将崔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物业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与两家研究院签订有物业管理合同,为这两个单位在惠新西街的办公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一家科学研究院是国家重点科研单位,承担着国家十一五重大攻关项目,因此该单位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不能出现停电事故,如需停电必须提前通知。物业公司为此专门安排包括崔某在内的两名电工轮流值班,每天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以上两个单位的安全用电。公司规定,崔某的工作职责是值班时每天巡视检查配电室的电表两次,对电度、电压等数据进行记录,确保能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因故障造成突然停电。公司还要求崔某在停电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到场进行维修,为此,公司特意为崔某安排了宿舍使其在检查完电表后可以在此休息。

    2007年6月5日,轮到崔某值班,但崔某却无故旷工,未按规定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常规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当天上午9点多,配电室控制柜内开关接线柱与电缆接线鼻子虚接,造成缺相,开关跳闸,致使整个办公大楼断电。停电发生后,物业公司到处都找不到崔某,只好联系他人帮忙维修,两个多小时后才重新来电。这次停电使办公楼内的所有计算机停止运行,使大楼信息系统网络服务中断,大量网络配置数据丢失,给网络恢复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同时电力中断还导致大量科研数据和文献资料丢失,至今尚有近一半数据和资料没有恢复,给国家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此外,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机房的核心交换设备也因电力中断而突然关闭,造成该设备核心部件的损坏。为此该科学研究院已向物业公司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请求,拒绝支付2007年的物业管理费,并要求物业公司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一家研究院也多次表示不满。物业公司认为崔某的行为使该公司受到严重的经济和商誉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公司起诉要求崔某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