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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贿方式办妥土地手续 中间人索要"跑腿费"败诉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8-04-01 08:50:04


    办不下来的手续,被中间人用行贿的方式办理,单位不愿兑现当初约定,被告上法庭。3月3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中间人是系通过行贿办来的手续,损害了公共利益,双方协议无效,遂判决驳回汪劲均要求万州区新田林场支付10万元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打官司索要“跑腿费”

  2000年9月,重庆市万州区沱口苗圃负责人吴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汪劲均。闲聊中,吴某说起单位正在为20亩土地的相关手续发愁,汪劲均当即拍下胸口,表示有能力办理。双方即达成口头协议:汪劲均办完相关手续后,苗圃支付包干费60万元。

  经汪劲均的多方“努力”,苗圃的土地手续如愿办好,并先后支付给汪劲均50万元。2006年,苗圃整体并入万州区新田林场。

  汪劲均索要余款10万元无果,便将新田林场告上法庭。

                            协议无效遭败诉

  去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新田林场支付10万元。

  新田林场不服,提出上诉。原来,汪劲均隐瞒其系通过行贿方式取得手续的。新田林场认为,按照正常的程序,沱口苗圃能够得到土地手续,但汪劲均是通过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这种违法方式办理,其主张的服务费不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终审查明,当初收受汪劲均贿赂的官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汪劲均因犯罪情节轻微没被起诉。据此,法院终审驳回汪劲均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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