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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话费换手机承诺没兑现 律师起诉昌平移动公司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8-04-22 08:33:13


    认为移动公司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给自己兑换指定的手机,一律师近日将昌平移动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当初的承诺。

    2008年1月底,李律师从昌平移动公司下属的北京移动昌平回龙观营业厅领取了一份“动感地带预存换手机第二期”宣传册,获悉昌平移动公司及其总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动感地带预存换手机第二期”活动的相关内容。

    李律师在起诉书中称,自己按照宣传册的说明于2008年2月1日前往北京移动昌平回龙观营业厅办理,要求昌平移动公司提供诺基亚6300型手机,接受自己给付的相应对价。但昌平移动公司工作人员以回龙观营业厅没有该机型,也不知道何时能有该机型为由,拒绝办理。2月2日,昌平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给其打电话,称北京移动昌平北七家营业厅有诺基亚6300型手机可更换,让其在2月3日12时之前前去办理。李律师在2月2日下午来到北七家营业厅,有关营业员以李律师不符合具体的交易条件为由拒绝办理换手机业务。

    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现昌平移动公司“动感地带预存换手机第二期”宣传册内容十分全面、具体,符合要约的条件,自己已作出相应的承诺,双方即成立合同关系。昌平移动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李律师的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律师向昌平法院起诉,要求昌平移动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自己的误工、交通、通信、委托代理费等损失6000元。

    昌平法院已经接到李律师的起诉书,正在审查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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