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一黑社会性质团伙头目一审获刑20年
作者:单纯刚   发布时间:2008-05-07 09:09:15


    河南省巩义市杨需权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日前在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杨需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团伙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杨需权等人在巩义矿区有组织地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掠夺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了以杨需权为组织、领导者,朱小帅、曹向前等18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为他人充当打手、代人讨账、插手民事纠纷,并通过实施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敛财,逐渐控制了一些铝石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来源: 新华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