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涉黑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利用村委选举牟利 濮阳一涉黑团伙主犯被判8年
作者:马英杰   发布时间:2008-06-02 09:48:09


    5月30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兆俊等十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兆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三千元;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至十年有期徒刑。

    现年34岁的被告人吴兆俊,原系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西王什村副村长,被告人吴彦伟、吴彦军、吴洪杰均系原西王什村村委成员。2005年,前述被告人趁全国农村换届选举之机,利用宗族势力,采取私拉选票等手段,经选举成为村委会成员。近几年来,被告人吴兆俊先后纠集被告人吴素杰、吴彦伟、吴爱军、雷建民、吴彦军、吴洪杰、王红强、王文亮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以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为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在取得“大广高速公路”供料权后,其分工更加明确,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由恶势力团伙演变成一个农村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某日,为争夺“大广高速公路”四标段供料权,被告人吴兆俊带领被告人吴素杰、吴彦伟、吴爱军、吴洪杰等,以每人二十元和一盒烟的条件纠集村民五六十人与他人进行殴斗,致伤三人;2005年8月31日,为争夺该乡村村通工程,阻挠新乡市某路桥有限公司在王什村施工,被告人吴兆俊带领被告人吴素杰、雷建民等将正在进行道路测量的技术人员打伤,把测量仪器砸坏;2007年4月24日,被告人吴素杰、吴爱军、吴彦军等还将谢某某等二人殴打致伤。200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吴兆俊、吴素杰等人以“濮范高速公路”项目部占用其土地为借口,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为该工程供应建筑材料价值12万余元,牟利2万余元;2006年4月,前述被告人还强行为“濮范高速公路”一标段项目部打井一口,从中牟利2千元。此外,该组织成员个人还分别参与了盗伐林木、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