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孩争吵家长参战 一方被打成九级伤残获赔偿
作者:隋美玲 尹庆雷   发布时间:2008-06-02 10:52:49


    孩子之间发生争吵本是小事,双方家长不应参与其中。可林某与孙某却为此大打出手,并惹出了官司。6月2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共计18322元。

    林某与孙某同住在东营河洋小区。2008年1月24日,因两家孩子发生争吵,林某的妻子与孙某的妻子也互不相让并发生争执。这时,正在该市场闲逛的林某闻讯赶来并参与其中,续而与孙某发生了争吵并撕打。在撕打过程中,林某打翻了孙某的菜摊,孙某顺手拿起锤子打了林某的肩部,致使林某受伤。后经鉴定,林某构成九级伤残。为解决纠纷,林某将孙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林某的妻子与被告孙某的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原、被告应该加以劝阻,不应参与其中并发生撕打,因此双方都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遂判决如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