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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失致考生错过高考 被判赔偿并支付复读费
作者:王洪 贾端阳 王卫华   发布时间:2008-06-12 09:27:19


    小小的阑尾炎,在南漳县两家医院就治时,竟被误诊为阑尾缺失。高三学生小强(化名)因误诊住院治疗长达76天,最终错过当年高考。日前,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造成此次医疗事故的两家南漳医院,向小强赔偿经济损失14万多元,并要向小强支付2290元的高三复读费。

    2007年4月,南漳高三学生小强,因腹痛发烧入住南漳县一家医院。院方给小强检查时,没在小强腹部查到阑尾。院方就此认为小强阑尾缺失。此后,小强转至南漳县另一医院救治,也被诊断为阑尾缺失。

    因两家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诊断失误,小强的病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更加严重:小强因阑尾坏死引起腹胫感染,腹腔脓肿形成肠瘘。后经湖北省医学会鉴定,误诊构成了四级医疗事故。

    因病情加重,小强转至襄樊市区一家医院治疗并最终康复。因前期误诊,小强前后住院时间长达76天,错过了当年的高考,不得不支付2290元复读费重读高三。

    此后,小强将造成医疗事故的两家南漳医院告诉法院索赔。南漳县人民法院一审终判决两家医院共赔偿小强各项损失——18万多元的80%,并支付小强第二个高三的复读费用。      

    目前,两医院正在逐步支付各项赔偿款。小强也于今年6月顺利参加了今年的高考。

    据介绍,该案判决支持复读费,在全国尚属首例,是对医疗损害赔偿范围的一个突破,体现了司法关注民生的价值取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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