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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垄断工业余料业务恐吓主管人 南阳一涉黑团伙涉5罪
作者:何明轩 李淑青 发布时间:2008-06-19 09:24:21
6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5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6、7月份以来,因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工业余料业务利润大,王德群(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王长华纠集被告人陈英、孙俊锋欲垄断此业务,并约定各占一股。经多次预谋分工,王德群通过王长华指挥,由陈英、孙俊锋纠集被告人杜玉锰、宗荣正、杜思博、“大头”、“杨娃”(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王德群为组织者、王长华、陈英、孙俊锋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杜玉锰、宗荣正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工业余料的经营活动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7年7月至8月,王德群指使王长华数次纠集陈英、孙俊锋、杜玉锰、宗荣正等人恐吓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工业废料处理的丰源公司销售中心经理王某、法人代表袁某、正在经营工业余料业务的南阳市光源废旧金属有限公司经理董某某和董某某的儿子董某等人,陈英、孙俊锋等人携带梯子、钢管、刀具、液压钳、燃烧瓶、枪支、手套、口罩等工具,采取打、砸、强行进入住宅等手段,先后损坏袁某的别克小轿车和董某桑塔纳轿车,数次翻墙强行进入董家、王家,致董某的司机轻伤。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7年8月16日14时38分许,被告人杜玉锰无证驾驶小型客车与一机动三轮车尾随相撞,造成1死3伤的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庭上,此次受审的5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但均辩称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因该案涉及犯罪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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