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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被拽受伤 法院依公平原则判决球友担责50%
作者:薛彦林 尹庆雷   发布时间:2008-06-24 10:22:37


    小孙在打篮球时摔倒受伤,他认为用力拉扯他的老李应承担侵权责任。6月23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老李赔偿原告小孙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877元。

    去年11月,小孙与老李等人在小区公园内篮球场打球。在打球过程中,小孙得球后跳起投篮,负责防守的老李在与其对抗过程中拉拽了小孙,致其身体失去平衡,摔在地上。经医院临床诊断,小孙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断裂,股骨下端、胫骨上端及外侧外髁损伤,关节中度积液。小孙因此卧床治疗4个月,支出医疗费2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篮球运动属于高风险对抗性体育活动,受伤的可能性是双方当事人应该预见到的。老李在活动中拉扯小孙属于正常的体育运动行为,小孙在没有证据证明老李对其是恶意伤害的前提下,老李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老李不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但老李的行为与小孙受伤确有关联,按照公平原则,判决老李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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