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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贺小波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9年
作者:余修甫   发布时间:2008-06-24 10:54:18


    6月24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贺小波、庄严、阎小锋等17人恶势力团伙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撤销有期徒刑缓刑,数罪并罚,对首要分子贺小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对集团首要分子庄严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对阎小锋、万超、毛民心3名主犯和其余12名从犯,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或单处,判处6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上列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鑫等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威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贺小波,初中文化,农民,于2006年6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05年2月,被告人贺小波、庄严、阎小锋、刘向超、万超、毛民心等人与在逃的杨洋、冯小东等人,以少年伙伴、同学、朋友相处,以“哥们义气”为感情纽带,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惹是生非,逐渐形成以贺小波为首,庄严、阎小锋、刘向超、万超、毛民心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05年2月至2007年3月期间,贺小波等被告人时分时合,有组织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逞强称霸,显示威风,严重破坏了扎西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社会治安。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贺小波、庄严、阎小锋、分别组织刘向超、万超、毛民心、杨浪、李川、范贤江、雷磊、李显兵、宋文波、周红、刘永、杨文、方明刚和在逃的冯小东、范禹、杨浩、刘富军、刘富贵、刘东东、刘富友、胡宗波分别或结伙为他人帮忙或为己方复仇,随意殴打伤害他人;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持凶器闯入民宅打人;蒙面拦截殴打行人;损坏私人财物;翻入校园,殴打未成年学生,先后作案10起,致被害人岳明、杨兴、任磊等20余人受到轻伤、轻微伤等不同程序的伤害,毁坏财物价值7850元。

    2005年2月20日,张正刚(已判刑)因被他人打,欲寻人报复,遂邀约张涛(已判刑)、贺小波、庄严、万超等人在扎西街寻人报仇。见“仇人”韦杰在扎西体育馆打台球,张正刚、张涛、贺小波遂冲进台球室持刀将韦某砍致重伤。

    2006年2月6日晚11时,万超见曾与其有过争执的张某在扎西镇烧烤城,便电话邀约官波(在逃)、刘富贵、刘富友、胡宗波、李川、胡光京(在逃)赶来持刀将张某砍致重伤(七级伤残)。

    2005年12月16日凌晨1时,阎小锋组织同伙庄严、刘永、冯小东、李川、刘富军、刘富贵、刘富友等人持凶器冲进与其有争执的李某某家将其砍致轻伤。

    2006年4月19日16时,贺小波、庄严伙同阎小锋、冯小东、范禹(在逃)翻进威信县第二中学校园,持刀将未成年学生李小(化名)砍致轻伤。

    2006年11月12日16时,贺小波、毛民心见与其有仇的张一(化名)在扎西镇九龙路“新锐网吧”,遂电话邀约阎小锋、杨洋、冯小东、庄严、刘永、宋文波、杨文到“新锐网吧”,持刀将张一砍致轻伤。

    2007年3月14日下午18时,贺小波见与毛民心、刘向超有仇的张强(化名)在扎西镇人民路农贸市场外,遂电话邀约毛民心、刘向超赶来持刀追砍和追打张强和熊某,将张强砍致轻伤。

    2006年夏天,冯小东(在逃)组织郑榕、阎小锋、庄严、秦岭、贺小波等人在威信县扎西镇兴威路招待所开房进行三次淫乱活动。

    威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小波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不遵守缓刑犯的规定,纠集被告人庄严、阎小锋、刘向超等人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将本罪与漏罪、新罪数罪并罚,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庄严、阎小锋、万超、毛民心积极组织或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系主犯,其中,被告人庄严组织或参与寻衅滋事七起,参与故意伤害四起,参与聚众淫乱三次;被告人阎小锋参与寻衅滋事七起,组织或参与故意伤害四起;被告人万超参与寻衅滋事两起,参与故意伤害两起;被告人毛民心组织或参与故意伤害三起,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或单处,从重处罚。

    被告人刘向超等12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属从犯,亦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或单处,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显兵、杨浪、雷磊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被告人范贤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尚在服刑期间,在本案中,李显兵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范贤江属于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杨浪、雷磊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对李显兵、杨浪、雷磊撤销缓刑,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对范贤江亦应依照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贺小波等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毁坏财物、聚众淫乱,严重破坏了老区扎西人民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威信乃至云南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对贺小波等犯罪团伙案的审结,宣告这一恶势力团伙的覆灾,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摄了犯罪,净化了革命老区的社会空气,维护了社会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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