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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驾驶员引诱女友吸毒 触犯刑律法不容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08-06-25 10:11:28


    6月25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引诱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7岁的驾驶员曹某某,曾因吸毒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08年4月9日晨,在其租住的射阳县城房间内,引诱其女朋友黄某某吸食毒品1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引诱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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