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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老太工地坠坑身亡 法院调解实施拆迁人补偿3万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6-26 13:30:16
9旬老太途经拆迁工地,不慎掉入深坑致死。死者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拆迁人和实施拆迁人共同赔偿损失11万余元。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于昨天下午,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实施拆迁人给付补偿款3万元,死者两女儿自愿放弃其余诉请的调解协议。
2007年12月8日傍晚,年逾9旬的傅老太徒步去女儿家,途经一动拆迁工地时,不慎掉入工地一深坑内,致傅老太因全身衰竭而死亡。经查,该工地拆迁人系上海轨道交通杨浦线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实施人为闵行闵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傅老太的两个女儿将拆迁人和拆迁实施人双双告上法庭,认为未在施工现场提供照明设施,给工地附近居民和路人留下安全隐患。其母亲也因不慎掉入工地的一个梯形深坑而意外死亡,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律师服务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 轨道交通杨浦线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傅老太死亡地点并非其公司工地,故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同意诉讼请求。闵行闵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也认为,公司主要负责与被拆迁户就有关房屋拆迁事宜进行协商和签约,傅老太在施工工地死亡与公司无关。但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同意补偿3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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