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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厅“内保”涉恶犯罪团伙受审 7成员获刑
作者:吴晓蓉 钱锐   发布时间:2008-07-05 09:00:58


    7月3日下午,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窝藏涉嫌四项罪名的重大涉恶犯罪团伙公开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一至四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自2005年以来,在姜堰市区被告人陆某经营的舞厅里,活跃着一批来自吉林省敦化市的“内保”。他们动辄打打杀杀, “维持”舞厅秩序。敢打敢拼、不计后果的“东北人”很快在姜堰地区“黑道”人员中远近闻名,尤其是其中化名为“杜军”、“杜鹏”的国氏兄弟更是让人胆颤心惊。

    2007年1月上旬、6月下旬,在被告人陆某经营的舞厅相继发生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案件,引起了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经侦查发现,自2005年夏天至2007年6月间,陆某及“东北人”国氏兄弟、席某等七人先后在姜堰城区随意殴打他人计20余起,其中近十起持刀殴打他人,造成多人受轻伤、轻微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告人席某在舞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被告人陆某为其提供钱财,送其回老家。

    2008年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申某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涉案的其余七名被告人均被指控至姜堰法院。姜堰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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