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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管理涉黑组织 兄弟涉6罪分别获刑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8-07-08 09:43:04


    吴绍全、吴少明两兄弟采取收徒弟、认老乡、联系牢友等形式笼络组织成员,在重庆万州区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7月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主犯吴绍全、吴少明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九年;其余1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终审查明,吴绍全因犯盗窃罪被原四川省万县市龙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03年2月刑满释放。吴绍全出狱后,与吴少明两兄弟为在社会上树立地位和权威,采取收徒弟、认老乡、联系牢友等手段笼络人员,逐步形成以吴少明、吴绍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吴少明、吴绍全对其手下人员采取统一住宿,统一开支,统一调遣,组织成员犯罪后,吴少明出面协调等手段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该组织在万州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暴力讨债、制作假证件、强迫卖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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