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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盗窃2只窨井盖 换来3年有期徒刑
作者:朱晓燕   发布时间:2008-07-14 16:06:18


    7月14日,安徽农民邓某因盗窃2只窨井盖,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19日中午,邓某骑三轮车到余杭经济开发区红丰路,将该路段非机动车道上2只正在使用中的路面窨井盖窃走,使面积为50厘米×40厘米、深140厘米的2只窨井裸露在有车辆行人通行的路面。后邓某携带赃物在余杭经济开发区北沙路被公安人员查获。

    法院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设施,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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