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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与他人开房 恼怒男友借机勒索领刑受罚
作者:胡杨 张晓红   发布时间:2008-07-23 10:45:00


    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3月5日,顾某从朋友处得知其女友周某与一陌生男子胡某同在武当山某宾馆406房间,便邀约朋友闵某等人赶去该处,对胡某进行一番殴打,并索要二万元钱“补偿金”。由于胡某身上未带现金,顾某不准其离开宾馆。翌日上午,顾某租车和闵某、周某一起将胡某带回家拿钱,因其家中无人未成,便又将胡某带回宾馆。随后顾某打电话给胡某的姐姐,谎称胡某打牌输钱,要其把钱送到宾馆。胡某的姐姐感觉事情不对劲当即报警,至案发。经法医鉴定,胡某左耳损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未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顾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可,且敲诈勒索未遂,具备法定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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