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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育男孩传宗接代 三次强奸智障女
作者:韩佩金   发布时间:2008-07-23 13:48:30


    年过不惑的壮汉姚方为生育男孩续香火,对同屯的智障女石小梅孳生歹意,先后三次与其发生性行为。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姚方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7月23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姚方与被害人石小梅系凤山县凤城镇久文村六牙屯人,石小梅脑子不太好早已是屯里公开的秘密。姚方与妻子结婚数载,作梦都想有个男孩,可偏偏事与愿违,于是姚方将毒手悄无声息地伸向单纯幼稚的小梅。2007年3至6月间,被告人姚方先后三次分别在小梅的房间及村里的油茶林中与其发生性行为。2007年7月14日下午,被告人姚方又一次到石家找小梅,因遭小梅的母亲阻拦而未得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方明知石小梅智力发育不全,是痴呆女,仍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姚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宣判后,姚方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认为,上诉人姚方明知石小梅精神状态异常,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因石小梅无性防卫能力,不论石小梅主观意愿如何,姚方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考虑上诉人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处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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