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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一退休老教师多次奸淫多名幼女被判无期
作者:朱晓非   发布时间:2008-07-24 10:36:51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奸淫幼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殿玉犯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殿玉,男,1934年10月10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退休教师。

    经审理查明,2007年6至9月份,被告人王殿玉以威胁、给钱、诱骗等手段,在其居住的小屋内等处,多次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王某某实施奸淫。2006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殿玉以给钱、诱骗等手段,多次在其住处对本镇某村不满14周岁的幼女姜某实施奸淫。2002年至2003年前后,被告人王殿玉以借钱、诱骗等手段,多次对本镇某村的姜某某实施奸淫。经查,案发时姜某某不满14周岁。

    2007年11月21日,利辛县某镇村民王某某口头向利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阚疃中队报案,称其自2007年6月以来多次被王殿玉强奸,至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殿玉明知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奸淫多名幼女,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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