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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诈骗被判拘役今因盗窃又被判刑
作者: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08-07-28 15:41:15


    7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17岁的荆某2006年11月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今年2月4日,刑满释放后的荆某流窜至南昌市,在火车站结识了被害人李某。二人入住南昌一家旅馆后,荆某找借口把李某支开,将李某放在房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余元)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荆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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