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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疑他人盗窃自己财物持刀砍伤他人领刑1年
作者:瓯法 发布时间:2008-08-06 09:21:37
因为怀疑别人盗窃自己财物,江西男子夏某居然拿起菜刀砍人。造成被害人张某头部、手部、腿部等多处损伤,达到轻伤程度。日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12月17日,夏某因为怀疑张某盗窃其的财物,便携带一把菜刀怒气冲冲来到瓯海区丽岙镇曹建村张某的暂住处,威胁张某交出所盗的财物。张某觉得莫名其妙,当即否认。而被告人却一直坚持是张某偷了自己的东西,并拿刀威胁必须马上交出所盗之物。二人因此发生争执,之后夏某不由分说的拿起菜刀砍伤张某头部、手部、腿部等处。经过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以头部为重,二处头皮创疤累计8.5cm,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夏某负罪潜逃,于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因无端怀疑他人盗窃其财物,而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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