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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入狱不思悔改 再次盗窃被抓现行
作者:刘瑞刚 发布时间:2008-08-06 09:34:52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近日,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自1979年起先后4次因犯盗窃罪、脱逃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5年2月,杨某被刑满释放。2007年7月,被告人杨某在淮滨县城关镇先后作案3起,盗窃汽车电瓶10块,摩托车一辆。2007年12月至今年1月,杨某窜至安徽省鹿城镇作案6起,共盗割10套空调外机铜管。今年1月16日凌晨,杨某正在盗割某购物广场空调外机铜管时被当场抓获。被盗汽车电瓶及摩托车目前已被追回,返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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