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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载客逆向行驶致一人死亡 积极赔偿判一缓一
作者:史少华   发布时间:2008-08-06 15:18:38


    8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游华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4月2日,被告人游华清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1人)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1人)相撞,造成宋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游华清及其搭载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驾车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宋某未戴安全头盔,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保险公司及被告人游华清自愿赔偿死者宋某亲属共计11.8万元(已付0.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游华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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