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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群发12条虚假地震短信造成恐慌被判2年
作者:李罡 李寰   发布时间:2008-08-06 15:23:00


    5月14日,达州防震办公室向市民发来每天的防震公告,而成都某通信设备公司达州办事处员工刘长春收到信息后,将内容修改后群发,造成全城很多市民恐慌。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刘长春近日被通川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5月12日,汶川发生特大地震。5月14日22时30分,达州市防震办公室通过中国移动达州分公司短信平台,向市民发布信息:“达州市防震办公室公告:当前社会上关于今晚发生大地震的传言,我们没有接到有关部门任何预报通知,请广大市民不要过于恐慌,不要信谣传谣……”刘长春收到短信后,想和同龄的年轻人开个玩笑,于第二天晚上在通川区城区内将该公告内容修改为:“达州市防震办公室公告:广大市民,今天晚上将发生大余震,我们已接到上级部门预报通知,请广大市民不要过于恐慌,树立科学防灾避灾意识,理性对待,冷静处置,自觉维护社会秩序,2008年5月15日”。刘长春修改短信内容后,第二天便以手机群发的方式发送给陈某、陆某某等12人。当天晚上,很多不明真相的达州市民纷纷出门躲避余震,造成恐慌。陈某将收到的短信立即转发给其妻子赖某某,赖某某便向中国移动达州分公司市场部数据中心主管求证,对方立即将此情况报告给分公司领导,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达州通川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长春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防震公告后,故意将内容篡改为虚假信息,并以政府职能部门的名义向社会进行传播,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且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的规定,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刘长春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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