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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车票11张非法谋利3千元 一票贩子被判1年3个月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8-08-07 10:58:40


    一到春运暑运,票贩子们就会活跃在车站周围,利用各种手段倒卖车票从中谋利。本网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名陕西农民因倒卖车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悉,今年45岁的曹本强,系陕西省城固县农民。2007年7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曹本强伙同他人在海淀区羊坊店路世纪坛医院门口,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向雍某贩卖11张T69次北京西至乌鲁木齐的火车票,票面价格为人民币6937元。当天,曹本强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倒卖车票罪判处曹本强犯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于一审判决,曹本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到一中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曹本强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曹本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曹本强所提上诉理由,经查,一审法院认定曹本强伙同他人共同倒卖车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原判根据曹本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依法在量刑幅度内对其裁量的刑罚并无不当。曹本强所提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根据曹本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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