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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一涉黑团伙案宣判 曾拥有司法"保护伞"
作者:刘明芳/文 董静/图   发布时间:2008-09-09 13:37:37


    今天上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邹久保、肖赞、邹枫军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首犯邹久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赌博罪、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邹久保先后邀约被告人邹七保、邹利军、邹佰雄、李生元等人在景洪大量非法零售、批发、运输香烟,从中牟取暴利,并通过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大肆聚敛财物,为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经济保障。与此同时,邹久保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通过给予生活费用和活动经费,积极网罗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和劳释人员,以扩大势力,并形成以邹久保为组织、领导者,以李生元、肖赞为骨干成员,左茂文、邹枫军、吕小斌、邹利军、赵猛、刘朝红、李鹏展、杨益平、刘亚成、李林海等人参加的层次较为清楚、组织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中骨干成员听命于邹久保,其他成员又服从于骨干成员。为寻求非法保护的目的,逃避打击,邹久保还用金钱拉拢、腐蚀政法机关的一些领导干部,逐步建立来往密切的“关系网”,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了强有力“保护伞”和政治靠山。因此,其手下的组织成员均认为邹久保不仅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且讲义气,只要其出面,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遂心甘情愿跟随邹久保,并尊称其为“久哥”、“久老大”。为了扩大势力范围,维护其组织利益,进而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该组织又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久保及其组织成员无视国家法律,组织建立了组织结构紧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赌博、非法经营、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依法予以惩处。

    综上,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信用卡诈骗罪、行贿罪、窝藏罪,依法分别判处该案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五个月以及免于刑事处罚。其中,首犯邹久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赌博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2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邹枫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法院还依法判决由被告人邹久保等人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68501.5元,对查获的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二台和丰田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相关链接:

    邹久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录摘

               无证经营烟草生意聚众赌博 聚敛钱财

    自2002年开始,被告人邹久保、邹七保、邹利军、吕梦将在无烟草专卖“三证”的情况下,大量非法零售、批发、运输烟草专卖品。2002年3月20日和2003年7月5日,邹久保、邹七保合资从昆明分别购买非法香烟303件(价值人民币328700元)和463件(价值人民币730750元),在运往景洪的途中被查获。2003年3月16日,邹久保安排邹利军接运非法香烟61件零37条(价值人民币135388元)至其电子商贸城出租房内,后被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查获。

    2004年5月25日,吕梦将出资110000元向邹久保购买非法香烟1749条(价值人民币118860元),后被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查获。

    2006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建军、李生元伙同被告人邓辉和张世华、张建、李云福、陈跃云(均在逃)等人,在景洪市勐罕镇曼桂村“神话园”景区、橄榄坝农场二分场、曼嘎俭村聚众赌博,并以放高利贷的方式,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从中非法获利139710元。

    2006年10月开始,邹久保在景洪辉煌都畅大酒店房间内开设网络“百家乐”赌场,由被告人邓志军和邹利军负责在缅甸小勐拉赌场获取赌场的电脑网址和密码,由肖赞招揽赌客进行赌博,被告人朱松青负责记录输赢情况。设赌期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0元。此外,邹久保、肖赞、邓志军、邹利军还招揽赌客出境到小勐拉赌场赌博,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70000元。

                  毁坏财物妨害公务 称霸一方

    2006年7月间,邹久保出资给李生元、李磊生(在逃)等人到景洪市勐罕镇设赌放贷。同月12日晚上,李磊生因放高利贷之事与陈渝昆发生争执,并被陈渝昆、曾志明殴打。李生元得知此事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邀约一伙人携带砍刀、铁棒等器械到曾凡柳(曾志明之父亲)家,乱砸一通,将电视机、电冰箱等家具砸烂后方才离开。次日15时,在邹久保的授意下,李生元和肖赞召集了左茂文、刘亚成、刘朝红、李鹏展、吕小斌等60多人,携带砍刀、铁棒到陈渝昆的母亲蒋素华家,将其家中的电冰箱、电视机等家具砸烂后离开。

    2003年9月28日21时许,邹久保指使邹佰雄、邹利军等人将一批非法香烟运往勐罕镇贩卖,并安排邹百雄、邹利军驾驶微型车在前面探路,其余人员驾驶运烟车跟随其后。在景仑公路4公里处时,被勐罕镇烟草管理所稽查人员查获。邹久保接到邹百雄电话通知后,立即带人赶到现场,使用推搡等手段围攻行政执法人员,强行将香烟拉走,并致烟草稽查员孙安平受轻微伤。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破坏社会秩序

    以邹久保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之多、危害性之大是西双版纳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2005年11月9日晚,被告人李鹏展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被曾建军等人殴打。事后,李鹏展请邹久保、李生元、肖赞等二十多人吃饭商量解决此事,商定要向曾建军索赔20000元,并要求在场的人不许关手机,随叫随到。几天后,李鹏展得知曾建军下落,随即由李生元、肖赞纠集了几十人持刀、钢管等赶到金沙滩寻找未果。2006年2月6日晚,李鹏展再次发现曾建军在新珍爱“范尼”包房喝酒,又打电话通知李生元、肖赞。并由邹久保出面向曾建军索要20000元的赔偿款,双方发生争执。李生元、李鹏展等人打电话邀约了刘朝红、赵猛、吕小斌等三十多人赶到新珍爱,双方聚集了共六十多人准备械斗,被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制止。

    2006年4月间,肖赞、李生元和刘军(另案处理)在山西大酒店开房聚众赌博,因参与的赌客少,几天后停开。过了几天,刘军单独在天城大酒店设赌,聚集原有赌客赌博,未叫李生元、肖赞入伙。其二人知道后,又在山西大酒店开始摆设赌场,并将刘军的赌客拉到其赌场赌博,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约好在江北收费站械斗。李生元、肖赞邀约被告人刘朝红、赵猛等十多人带着刀、棒赶到江北收费站准备械斗时,被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制止。

    2005年8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益平与苏鹏程(已判刑)、张金平等人在酒吧喝酒,因酒后闹事被保安劝阻。5时许,杨益平、苏鹏程、张金平等人手持钢管、长刀冲到保安执勤岗亭,对保安人员进行殴打,致两名保安受伤。

    2006年1月20日晚,邹久保等人在景洪市“永兴娱乐会所”喝酒时与龙某发生冲突,并动手殴打龙某。会所保安薛某见状上前劝阻,反而遭到殴打。后邹久保以其下巴被保安抓伤为由,几分钟内就召集“手下”的四、五十人聚集起哄闹事,并声称要“看场子”。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前往制止,起哄闹事人员非但不听劝阻,还无所顾忌,公然围住民警推拉围攻。对邹久保等人的猖狂行径,黎明公安分局先后组织了三批警力及时赶到现场,但众人仍拒不离开。直至邹久保、邹枫军等人被强制传唤带上警车,民警用摄像机进行现场拍摄,聚集人员才逃散离去。

         腐蚀贿赂政法领导干部寻求“保护伞” 以逃避法律制裁

    2005年以来,邹久保先后向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原副局长段开林(另案处理)行贿120000元人民币,向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劲松(另案处理,已死亡)行贿700000元人民币。

    2006年7月13日,肖赞、李生元率领60余人人到橄榄坝农场实施打砸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邹久保便找到时任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副局长的段开林,要求帮忙,并在景洪市金鹿街送给其20000元人民币。2006年6月间,邹久保去缅甸小勐拉“鑫溢”赌场赌博,赌场欠下邹久保赌资1040000元人民币。邹久保就请段开林想办法追要。段开林便通过其缅甸的朋友出面协调,帮助邹久保讨回了赌资。为感谢段开林的帮忙,邹久保分两次送给其40000元人民币。2006年8月期间,在段开林不出分文赌资的情况下,邹久保以赢钱为由,先后共送其60000元人民币。

    2006年7、8月间,被告人邹久保和李劲松在景洪市辉煌都畅酒店622号房间里多次进行电脑网络“百家乐”赌博。李劲松在不出分文赌资的情况下,邹久保以赢钱为由,先后共送其700000元人民币。

                  故意伤害非法拘禁 无恶不作

    2006年12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左茂文骑摩托车与岩温叫的摩托车相撞,双方发生争执。左茂文告诉肖赞。肖赞又指使肖浩军(在逃)让其带人过去帮忙。肖浩军随即邀约了邹枫军、吕小斌前往出事地点,四人对岩温叫一阵暴打,邹枫军持刀将其捅死。尔后,左茂文打电话将事件经过向肖赞进行了汇报。肖赞安排被告人李林海到江北李生元住处找到吕小斌、肖浩军,并让陈玉梅(另处)拿了1000元人民币给二人,又安排“良奶机”(在逃)送去1000元人民币及衣物,帮助二人逃避抓捕。事后,李林海与左茂文、邹枫军、吕小斌等人时常保持通讯联系互通情况,经肖赞授意,还汇款数千元人民币给其作为生活费用。

    2006年3月24日凌晨时分,邹枫军、胡红在金沙滩与罗进超、罗德川发生争执。邹枫军被罗进超、罗德川打伤额头。胡红遂邀约李生元、李林海、杨益平、“峰奶机”(在逃)等人前往帮忙。李生元要罗进超、罗德川拿出人民币5000元来摆平此事。凌晨4时许,李生元六人将罗进超、罗德川带至“江燕宾馆”318号房间,逼迫二人赔偿邹枫军医药费人民币5000元,否则不许离开。上午11时许,罗进超的朋友“眼镜”交给邹枫军1000元人民币后,将罗进超赎走。当日下午17时许,公安干警接到报案后赶至“江燕宾馆”将罗德川解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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