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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死在医院是否误诊 患者家属与医院纠缠不清
作者:昭 鸣   发布时间:2008-10-20 13:48:37


    自己仅11个月大的女儿死在医院,家住云南省昭通鲁甸县的马安学,叶朝艳夫妇近日将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推上了法庭。

    马安学,叶朝艳夫妇的女儿马某因发烧吐泻,送往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急性肠炎,中度脱水,在输液的过程中,女儿病情突然加重,就在入院的当天下午死亡,经过尸检并鉴定,女儿的死因为间质性肺炎,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马安学夫妇认为医院贻误了最佳抢救治疗的时机。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辩称,整个治疗是符合规程的,马安学夫妇的女儿生病四天了,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昭阳区法院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审理后认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误诊误治,使马安学夫妇的女儿失去了抢救时机,存在一定过错,但马安学夫妇也因为女儿发热、吐泻四天才入院治疗,贻误了最佳抢救治疗的时机,对损害结果也有一定的责任。为此判决院方赔偿马安学夫妇29711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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